深圳邻居周先生向媒体爆料,说他最近在华为线千多元,购买了一台华为的新款手机,但他经过官网查询发现,这台手机在他购买日期的前20多天,体系就渐渐的开端核算保修时刻了,周先生置疑门店出售的是“官换机”,也便是他人退货的产品。周先生运用华为手机现已有七八年的时刻,最近,他在深圳杰出中心的华为智能生活馆消费8499元,购买了一台pura 70 Pro+手机,但一向没激活,奇怪的是,周先生在官网查到,这部手机的保修截止时刻是2025年的5月21号,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,在本年5月21号前后,这部手机就开端核算保修了,比他购机时刻早了20多天。为了求证自己是不是买到了官换机,周先生在华为某电商自营的官方旗舰店,下单了同款手机,并在华为官网和第三方渠道做判定,成果均显现,从头下单的手机是未开端核算保修时刻的,因而,他愈加置疑自己买的是官换机。随后,周先生与购买手机的售后取得联系,告知了对方是一个诈骗顾客的行为,并要求对方退一赔三,之后官方客服与周先生对接,但一向不支持周先生的条件,然后周先生向12315反应,福田区市监工作人员进行了两边调停,但终究没有调停成功,回绝调停。之后,记者跟从周先生再次回到其购买手机的门店,售后人员表明,他们后台查询到,周先生手机的电子保卡还未启用,但却没有解说为何和周先生在官网查询到的数据不同,门店售后坚称周先生购买的手机没问题,且华为没有“官换机”的说法,不支持退一赔三。
有律师表明,依照顾客保护法和手机三包规则,手机的三包期限是从顾客实践购物之日,也便是开具发货票之日开端,顾客从购买产品之日起,六个月内发现瑕疵,发生争议的,应当由经营者承当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,本案中,已然顾客现已经过华为官网,发现了手机的保修期限,在购买之前就开端起算,就归于产品瑕疵。一起,律师表明,出售方负有举证责任,证明问题发生的原因是合理合理合法的,不然就要依照顾客保护法的规则承当退款、退货和补偿等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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